招远金矿事故 处理谁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盲竖井低压电缆质量不合格,在使用中发热老化,发生短路,产生电弧,导致重大火灾发生。省政府裂拦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5名涉嫌衡闷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当地政府、相关肆橘部门和企业的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同时,省政府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国务院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的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由国家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名国家干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名铁矿负责人。另外,有24人被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市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戴占银和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李英民,因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通知说,沙河市市长姜桂劳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书记王义章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邢台市安监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均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各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