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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社保转移流程: 1、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3、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扰配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帆蔽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缓轿指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