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他部分条款:
1、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运老辩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3、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4、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历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2、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旁缺,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3、七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4、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含培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5、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