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监狱的发展历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52年8月13日,湖北省国营沙洋农场正式成立,决定沙洋农场对内称“湖北省劳动改造管教纵队”,对外称“湖北省国营沙洋农场”
1953年春,公安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命令,宣布沙洋农场与沙洋机械农场合并,原沙洋机械农场改名为沙洋农场第九机械分场。周季方任总场场长,黄宏儒任总场政治委员,王家善任总场副场长,袁兴民任总场副政治委员。
1953年3月,湖森雀北省政府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沙洋农场建设委员会”,由程坦担任主任委员,张体学、陈一新、夏世厚任副主任委员。5月,李先念发布命令郑举,建立沙洋国营农场医院,定名“湖北省沙洋国营农场医院“。8月,省委批复成立中共沙洋农场委员会。
1955年,湖北省公安厅劳改处搬到沙洋,与沙洋农场总场机关合署办公。
1956年5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决定,撤销沙洋农场总场,成立省劳改局驻沙洋办事处,将分场并成大场。
1956年9月19日,省委决定,撤销沙洋农场办事处机构,成立中共湖北省沙洋农场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委员会。
1957年10月,时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到沙洋检查工作,在听取马书年同志的汇报后,指示“沙洋农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成立农场管理局,并确立组建机构”。
1957年12月21日,省委决定撤销沙洋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共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局,并决定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刘锡凯同志调任沙洋农场管理局担任党委书记、局长
1958年1月4日,省委决定,自1月起,沙洋农场由荆州专署统一领导,相关业务由省公安厅、财政厅共同研究下达。
1960年1月,省委将沙洋镇建成专区直辖市,省委决定,沙洋农场由荆州市委和沙洋市委双重领导。
1960年3月,国务院批准荆门县沙洋镇与沙洋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专区直辖市,沙洋农管局党委书记刘锡凯任沙洋市委第一书记、荆州地委委员
1963年,沙洋农管局收归湖北省公安厅领导。
1966年9月,为破“四旧”立“四新”,将沙洋农管局所属罗汉寺、马良、漳湖垸、周矶、苗子湖、范家台、黄土坡等以地方取名的农场,分别改为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农场,以示“除旧立新”。1967年3月至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8245部队湖北省沙洋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3月起,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沙洋农场军管小组、中共湖北省沙洋农场军管小组委员会
1969年12月,撤销5个农场(一农场、二农场、上罗汉寺、周矶、苗子湖),以及移交黄土坡、范家台部分土地,交付创办“五.七”干校
1971年12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以鄂革政法[71]第44号文明确沙洋农场管理局为地区级单位。
1973年撤销“军管”,1974年1月恢复沙洋农场管理局建制。
1979年12月,中共湖北省沙洋农场第四届党员代表大会召开,这是文革结束后的首次党代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刘锡凯,副书记马书年、王广恩、孙振海、段芝英,成立中共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委员会。
1980年5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孙振海(兼),副书记潘方烈、方江清
1981年2月21日,湖北省劳改局通知,为逐步建立劳教工作管理体制,决定沙洋一农场改为沙洋劳教所,生产、财务从1981年1月1日起由省劳改局直接领导。后来,省劳教局成立,劳教工作正式从监狱管理部门分离出来。
1981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八劳”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提出了加强与改革劳改工作的措施,首次提出办“育新学校”要求;决定劳改干警与公安民警一样着警服,享受岗位津贴;规定刑满人员不再留场,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刑满留场就此丛早业政策终结。
1982年2月,沙洋一农场改为沙洋劳动教养管理所,由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局双重领导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沙洋农场管理局在当年11月底,对符合条件28人予以宽大释放,给予公民权,并帮助安置生活,对留场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4281人发放转业证明书,予以转业安置。至此,沙洋农场改造历史反革命犯的任务全部结束
1983年5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将劳改、劳教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沙洋农场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由省公安厅移交给司法厅领导。
1983年7月,沙洋农场管理局由省公安厅移交给省司法厅领导。
1983年8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调整沙洋农管局领导班子,任命马书年为党委书记,方干城为局长(1981年11月,刘锡凯调省公安厅,期间马书年任局长、党委书记)。
1984年8月,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关广富来沙洋调研工作,就沙洋农管局的管理体制作了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农管局的职能作用,明确指出,“沙洋农管局应该定位为副厅级机构”。
1985年1月,省政府以鄂政函[85]8号文批准沙洋农场管理局为副厅级
1987年 沙洋一农场由省劳教局直接领导,沙洋农场劳改、劳教工作正式分开。
1987年3月和1991年6月,沙洋农管局党委和沙洋农管局分别被中共湖北省委、司法部授予“党风建设先进集体”、“廉洁奉公先进单位”。
1993年3月,时任司法部劳改局局长王明迪亲自参加了沙洋农场劳改干警的首次授衔仪式
1995年7月28日,在时任局党委书记尹作斌的主持下,“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命名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1999年,沙洋水产养殖场并入范家台监狱,杨集监狱并入熊望台监狱;2001年,汉江监狱、平湖监狱分别并入长林监狱和汉津监狱;2001年,七宝山监狱并入马良监狱;2002年,官垱监狱并入范家台监狱;2004年,刘家巷监狱并入广华监狱。
改革开放后直至监狱体制改革前,沙洋监狱局沿袭的是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监企社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沙洋监狱局除设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总医院、电力局、商业局、供销处、农科所、局中学之外,各监狱还重复建设有中小学校、派出所与监狱医院。这一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优势,对监狱工作的起步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
2004年1月,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沙洋全面展开。经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批准,6月2日湖北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洋办事处正式成立。
2004年底,沙洋监狱局基本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和收支分开。监狱办学校全部撤消,学生全部集中到局一中就读;原由监狱负责人、财、物的13个派出所,与监狱脱钩,按地域分片、调整、整合为直属局公安局管理的6个派出所;原由局隶属的湖北省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变更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成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
2007年,正式组建沙洋平湖监狱,整合了9个局直单位。
2009年12月 根据(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
2011年3月,沙洋广华监狱成功迁入新建的设施一流中心押犯点,2011年底,沙洋苗子湖监狱成功搬迁仙桃市,沙洋陈家山监狱、范家台监狱、小江湖监狱、熊望台监狱等单位的功能配套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沙洋漳湖垸监狱、荷花垸监狱的罪犯分流工作平稳完成,沙洋长林监狱、沙洋马良监狱搬迁工程进展顺利。至2012年底,沙洋监狱局所属监狱可以全部实现集中关押,全局关押点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监狱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