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怎样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政府首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根据法理,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旁明迅,政府首脑代表政府.在中国,分别是主席和总理.在英国,分别是女王和首相.在美国,总统既是元首又是首脑.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有些国运此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 , 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槐圆、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一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总理可用自己名义发布国务院令,用来颁布和废止行政法规、任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解除戒严等。 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在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例如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总理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举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