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
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
2、选举轮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
3、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
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效的赋予了选举人较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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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
具体而言,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但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不一定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政府任命,但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考核。
所任命的政府负责人要返租每年向本级人大进行年度述职汇报工作,人大可随时对其弹劾罢免,能否留任由人大进行信任投票来决定,考核合格通过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
被留任的在任期届满时才能平调或升迁;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敬世兄以免职,只能待岗或降职任用,不得升迁,免职造成的空缺由上级重新任命。
这种任命权和罢免权相分离的方式不同于选举,但也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
这种方式符合国家统一、政令畅通的要求,符合一党执政、党管干部的要求,适合现实国情,能够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机结合,易于实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充分民主的最恰当的方式,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