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什么成为常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什么成为常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什么成为常态

法律野宽分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 运颂晌亮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谨顷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