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要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交通事故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驾驶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姿敏悔执行情况以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拿答产奖惩制度挂钩。第二十五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企业发现客运驾驶员具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辞退。第二十六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客运企业应指定专人或委托客运站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预防客运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或者上岗前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当关心客运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客运驾驶员进行体检,对发现客运驾驶员身体条件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客运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为客运驾驶员创造良迹正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障客运驾驶员落地休息,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