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这次变法是好还是坏???其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王安石变法从根本上来讲,它虽然失败了,但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深刻的,同时也决定了王腔旅安石本人的历史地位! 2、王安石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北宋王朝“积贫”和“积弱”的时期,这个原本就基础薄弱的封建王朝举步维艰。所谓积贫,意思是:即由冗官、冗兵所造成的国家财政困难(国穷),以及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扩大赋敛所造成的劳动人民的贫困(民贫);所谓积弱,意思是:即宋王朝对内日益不能控制兵变、民变,对外日益无力抵御辽、夏王朝的双重侵扰。 3、在这一时期,由于“庆历新政”的影响,变法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逐渐掀起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改革变法、变法改革成为一种风尚。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然而,应该怎样变法改革却众说绘纭,莫衷一是。这种状况一方面为日后王安石变法打开了局面,但另一方面却又给日后打开了局面的王安石变法失败种下了祸根。当时,王安石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在1059年春,曾向宋仁宗写了一封长达五言的言事书。这即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缺圆大。 在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的改革意见不具体,只是着重提到有关政治以至吏治方面的一些问题,而没有着重谈到根本的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然而他却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方针。在后来的变法运动中,这个理财方针得到了完全地贯彻。 但是,言事书并没有受到宋仁宗及权臣们的注意,也没有在当时的政治上掀起任何波澜。王安石大概对此也深觉失望,故而在守丧期满后,他便留在江宁家中收徒讲学。宋英宗时期,王安石始终没有出仕。这种轻松的生活,使王安石有时间构想他以后的改革框架。 4、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伏竖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回到江宁后,最初王安石还带有“判江宁府”的官衔,但他却从不去衙门处理政事。次年六月,他干脆把这个官衔也辞掉了。平日除出游寻访胜迹,浪迹山野外,便是读书、著述。《字说》一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写成的。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 5、1069年(北宋熙宁二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第二年12月,王安石又被任命为宰相,变法运动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了。 王安石改革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调整官僚机构和提拔下层士大夫,以及变更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王安石吸取了庆历革新改革失败的教训,对于“整顿吏治”这一个传统改革的首要问题绕过去,对于裁汰冗官等相关问题,他也回避,以减少来自官僚阶层对变法的反对。他甚至还采取提高官吏薪俸、扩大优待退休官员的利禄之制等办法,笼络在位的和不在位的官员,以这种妥协的方式来争取官僚阶层对变法的支持。由于王安石变法是紧紧围绕着“理财”和“整军”这两个重点来进行的,因此,王安石加大对其加以改造和利用的力度。如司农寺、都水监、兵部等闲散机构,在王安石变法期间都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作用。根据变法的需要,王安石还增加了条例司、市易司、军器监等一批新机构。与对官僚机构的处理方法一样,王安石在用人问题上也是一方面不裁减冗官,另一方面又打破按资升迁的老规矩,大量提拔了一大批有志于改革的干练的下层官员和士大夫甚至平民,使他们参加到上层机构中来。这样官僚机构、官员数量比变法前还略有增加,财政支出增多了,但这却是变法的需要。 针对科举考试的弊病,王安石对之进行了改革。但新的科举考试“专取策论而罢诗赋”、“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办法脱离实际。然而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利用科举考试,箝制反对派,吸收变法的支持者,使之更有利于变法的展开。对于学校制度,王安石将自己和吕惠卿所著的《三经亲义》颁行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利用学术教育,为变法服务。 第二,省兵置将,加强军队的战斗力;建立保甲制度,巩固地方治安秩序。“整军”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冗兵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大量存在,军营空额严重,是北宋军队的三大痼疾。对此,王安石裁减了30万冗兵,节省了近千万缗军费开支。另外王安石对旧有的换防制度——更戍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范仲淹等人所创立的将兵法。即提高武将权力,使之和地方行政系统分开,以专将管专兵,使兵将长期相处,提高作战能力。这种“置将法”的实施,解决了由更戍频繁而引起的士兵过度劳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兵将分离和士兵缺乏训练,无法长期指挥而造成的将领号令不严、指挥涣散无力的状态。另外,军器监的设置,也为军队提供了优良的装备,对提高宋军战斗力有极大影响。 在广大乡村实行联户结保,建立起保甲这种乡兵组织和乡村基层组织,这就是保甲法。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强化封建治安。另外维持地方治安,抽选保丁,定期训练,负责巡逻。其目的,一是强化封建治安,二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摸索一条兵农合一的路子,以减少冗军。 保甲法的建立和发展,为保马法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为了解决官监养马占地多、花费大的问题,王安石便利用保甲制度,将官监马分给民户喂养,规定养马户可免除折变、沿纳。保马法的贯彻实施,节省了财政开支,也为军队提供了较好的军马。 第三,调整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关系,注意发展农业生产。针对高利贷活动猖獗,大量农民因借贷而破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王安石推出了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即由国家向民户贷款。凡民户借贷,须按户等规定的借贷数量,结保向官府借贷。贷款一年分两期,在夏粮和秋粮未熟的青黄不接时期借贷,在夏收和秋收后还贷,利息为三分或二分。这实质上就是国家向私人放高利贷。青苗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借贷的负担,打击了高利贷者,同时也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不少。 差役是北宋农民沉重负担之一。虽然国家没有规定要按户等出差,但实际上因有钱有势者的免役、逃役,使各类差役都落到了农民头上。因此,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行免役法。即废除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的旧制,根据等级高低,按等级出钱,由政府雇人充役,其钱称免役钱;过去免役的坊郭户、官户、女户、寺观等六类户也按户等减半出钱,其钱称助役钱;另外,为防止水旱欠搁,民户须多出二分役钱,称免役宽剩钱。免役法平均了差役负担,缓解了农民的压力,也使国家得利颇丰。除国家杂役通过雇役而完成外,封建国家财政大增。 1072年(北宋熙宁五年),方田均税法推行。目的在于清丈田亩,检查漏赋,均定田税。它的实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豪强兼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早于方田均税法实施的农田水利法,也推动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在不同范围和程度上持续开展起来,使治理黄河的工程建设也取得一些成功,极大的发展了社会生产。 第四,供应国家需要及限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以及对专利制度的改革。针对汴京物资需求与东南六路供应的严重脱节,王安石推出了均输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提高组织均输的发运使职权。政府均输增加巨额投资,改革运输、购销中旧有的弊端,另外对欠收地区的上供钱物实行“代发”制度。均输法实行后,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负担,限制了商人资本的谋取暴利活动,同时使封建国家分得以前被商人所垄断的商业利润。 市易法创行后,商人资本遭到了更为严重的限制。市易法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行为,把由大商人把持和控制的市场归于封建政府控制之下。其具体作法是:在汴京设置都市易司,在一些边境及重要的城市,设置市易务,国家投以巨资,使之成为垄断市场的机构。市易法施行后,基本上达到了目的。 对于茶盐酒矾、金银坑冶、货币铸造等项专利制度,王安石也积极加以改革。对茶盐酒矾专利加强了控制,而对金银坑冶专利则放宽了限制,它们都能得到发展。 5、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确实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然而它却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富商巨贾、高利贷者的既得利益。加之新法在推行过程中,侵扰民众的事情不断发生,因此新法的推行阻力很大。其中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特别遭到守旧官员的攻击。从中央到地方,从言论到行动,以司马光、范缜、赵瞻、韩琦、欧阳修、刘痒、姜潜、富弼等人为代表,与变法官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青苗法是双方斗争的第一个焦点。反对的声音不仅使宋神宗动摇了,而且使一些变法派官员如苏轼、苏辙、李常、程颢也动摇了,改变了观点。但王安石镇定自若,终于说服了宋神宗,并在青苗法问题上作了妥协,稳住了局势。接着,围绕着免役法,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其后,由于市易法的推行,以及重大灾荒的发生,守旧派又一次掀起了反变法斗争的高潮。后来,变法派内部发生了分裂,王安石被迫于1074年(北宋熙宁七年)4月辞去相位。尽管第二年2月,王安石又奉诏重新任相,但变法的形势已经大不如昔日了。年青皇帝的犹豫不决,守旧派的不断发难,变法派重要成员的意见不一,爱子王霄的死亡,使王安石意志消沉,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为继。于是,王安石在1076年(北宋熙宁九年)10月再次罢相,卸职重归江宁。 这时,新法虽在吕惠卿、韩绛等人的主持下继续推行,但整个变法运动却已经滑出了正常的轨道。陈瓘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确实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