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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在那里办?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在那里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材料如下: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散陪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颤掘消证明。

办理地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在那里办?

扩展资料

其它相关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茄知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中国北海银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