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有2条:1.是罪该处死;2不必立即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这是国家在重视人权价值的基础上,设立出来给予一些确实有悔过情形和存在不确定性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一个防止错杀的机会,凯誉燃这一点前面说到过。
这里再一次强调是为了说明,死缓不仅仅只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么简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当下判决的一个结果,但是它还会为罪犯重新带来6种结果:
1. 死缓期,如罪犯未曾故意犯罪,2年后,将会减为无期;
2. 死缓期,如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过核准后会执行死刑;
3. 死缓期,如故意犯罪不必立即执行死刑,则执行死缓期限重新计算;
4. 死缓期,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及其他突出贡献)则减为25年有期徒刑;
5. 死缓期,对于累犯和因各种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对其限制减刑;
6. 死缓期,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其情况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也不可假释。
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来说两年后罪犯就会转为无期,若有其他情形,则根据情形可能会立即死刑、改为25年有期、重新再判决为死缓,继续呆2年、限制减刑、终身监禁。
简单点就是,2年后这个被判死缓的罪犯会面临死和不死两种情况,而不死的可能性又高于死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盯虚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虚樱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