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换新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提示如下:一、换照范围 2014年3月1日前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外商投资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二、换照时间 2015年2月28日前。三、换照机关企业的登记机关组织实施换照工作。四、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换发申请审批表;(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五、换照程序(一)提交换照申请材料简历。(二)核准换照。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六、例外情形(一)2014年3月1日后拟办理各类变更登记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即领取新版营业执照,不必单独办理换照手续。(二)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三)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核准后中咐唯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四)被 吊销营业执照 的,不予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五)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六)因其他原因已经到登记机关换发竖版营业执照的,无需换发新卖培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