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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乌鸦的传说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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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科幻小说《蓝乌鸦的传说》的作者称热播电影《阿凡达》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为此向北京市一中法院递交起诉状,索赔10亿元,并要求停播《阿》片。

周先生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其创作了120万字的科幻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后其将该作品发在了互联网上。通过观看正在国内热播的电影《阿凡达》,他发现《阿凡达》与《蓝乌鸦》故事重叠的情节占80%。如人物原型,《阿凡达》中主人公是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士兵,而《蓝乌鸦的传说》主人公“曾在桂林陆军学院第三大队受训”。

周先生还认为《阿凡达》使用了广西的山川地貌,甚至那棵大榕树都是广西阳朔的特色,和自己的作品相同。穿越宇宙飞行的方式也相同。这是他创作时考虑距离太阳系最近的恒星系统也要20光年的距离,按照地球恒速即使老了也走不出太阳系,因此只能通过网络控制器连接。其中的对话:“……发明了单细胞繁殖的方法,从自己身体上取出自己的细胞来复制自己……这项技术是在太空中应用的……为的是预防你们在太空出事了,可以让克隆人继续你们的事业。……克隆人半个月就能长得像你们一样高大……科学家会控制住他们的。”这和《阿凡达》的科幻卖点相同。卡梅隆将类似细节反复了25次左右。没有这个立意,根本就拍不出《阿凡达》。

周先生还称,作品中有克隆人打篮球的细节,而《阿凡达》竟然也有。从刚开始到快要结束的双方大战之前的情节,《蓝乌鸦》都有。因为《阿凡达》是3小时友帆长的电影,所以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意思都一样。

在起诉书中周先生认为,电影手法的夸张并不足以改变《阿凡达》抄袭原告《蓝乌鸦的传说》的本来面貌。 为此,周先生要求有关的亩袭侵权方赔偿人民币10亿元,停止播放《阿凡达》并道歉。

记者从市一中法院了解到,因为索赔数额以及管辖权等问题,法院没有受理周先生的起诉。

2010年3月周绍谋就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指出美国导演詹姆斯卡梅隆的电影《阿凡达》嫌疑抄袭,当事要求索赔约10亿元人民币。当时北京市第一中院以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为由,立案庭未收下材料。

此后,经过多方证据整理后周绍谋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6月28日上述法院向周绍谋发出案件受理迅告兄通知,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受理”。

据悉,此次周绍谋提出两点诉讼要求。原告认为电影《阿凡达》抄袭《蓝乌鸦的传说》,要求被告无条件向全世界观众发表电视新闻,声明认错,承认抄袭原告作品,并真诚向原告道歉,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同时要求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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