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杜桥镇各公办小学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临海市杜桥镇各公办小学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第一类别先于第二类别,依次类推。同一批次同一类别以时间先后为序。
(一)第一批次:户籍生
1、第一类别(户籍满一年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监护人在本学区有住房(以登记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下同)的。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村民子女。
2、第二类别(户籍满一年但无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8月31日及以前迁入,学区内无住房但常住在本学区。
统筹安排四类对象: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援鄂医疗队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
(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
(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
(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3、第三类别(户籍未满一年的)。适龄儿童户籍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14日间迁入的.。
(二)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1、第一类别(父母有房满二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杜桥镇镇区范围内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的祖辈有房视作父母有房)。
2、第二类别(父母有房未满二年但已满一年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杜桥镇镇区范围内有住房且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本的祖辈有房视作父母有房)。
(三)第三批次:
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杜桥镇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其父母为杜桥镇范围内具有临海内非杜桥镇户籍企业单位职工,其子女须在杜桥镇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的,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3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必须是单位缴纳)、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
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四)第四批次:
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杜桥镇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合同制人员,或其父母为具有临海内非杜桥镇户籍且在杜桥镇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其子女须在杜桥镇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的,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等有效材料。
先按社保缴费时间先后招生,再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先后招生,最后按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册时间先后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