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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21.73天的争议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21.73天的争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21.73天的争议

不是21.73,应该是21.75天吧。平时我们计算员工日薪和时薪时,均以21.75为天数来折算。

参考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章京劳标取直抗把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360问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倒扩让厚部阳总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位很走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育审之渐: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顾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