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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第率一部宪法的名称

新中国成立后第率一部宪法的名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第率一部宪法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祥睁迟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该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这部宪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汽哪房基新胜利,反映了中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它首先把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住采染女部适参总任务的具体步骤用法律的形怕式固定下来。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议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早友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该宪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名称

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简称谨李:宪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60问答式:法律

类别:宪法宪法、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