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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新桥镇刘书杰杀人案判多少年

项城市新桥镇刘书杰杀人案判多少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项城市新桥镇刘书杰杀人案判多少年

  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刘书杰在外打工时,听其弟猛信渗刘云杰说其妻子杨某某与被害人魏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6月1日,刘书杰潜回家乡,与被告人刘云杰、李文勇预谋报复魏某某。6月2日18时许,魏某某在刘书杰家与杨某某约会后离开,刘书杰、刘云杰、李文勇驾驶摩托车尾随魏某某至项城市新桥镇南刘营村东一小路上,三人用拳脚、刹车绳、绳钩殴打魏某某并扒光其衣服,将魏某某裸身抛在麦地后离开,导致魏某某全身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死亡于创伤性休克。被告人刘云杰于2013年6月14日在新疆和静县公安局巴润哈莫敦派出所投案。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1)  被告人刘书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被告人刘云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枝脊,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3)   被告人李文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并判令被告人刘书杰、刘云杰坦镇、李文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李氏、魏文鹏经济损失人民币24011.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