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放单”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外贸度中放单是指电子放单,即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方,进口方为不因货物产生滞港费用而先行提货,而要求卖方至电船公司,凭这个卖方出具的"准予买方先凭副本提单提货"的电文(传真或电传),先行提货伟劳价责守志圆走到铁的行为。
卖方将货物直接放给了买方,其风险是一旦客户不付款,则货款两空,风险很大。如果你是进口方,是很有利的做法。
如果电放,则破坏了信用证的规则,如果信用证没有明文规二卷求定一张正本提单可以武情静由卖方直接寄给买方,作为开证行或付款行或保兑行,保证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的承诺,是要以气书织垂轮阿染复终控制提单及其货权为前提的。
如果电放没有通知开证行或付款行或保兑行,或经这些银行同意,这样做了,这些银行将不再承担原有的第一付款责任的承诺。这样做由原来的信用证结算,实际变成了类似托收(D/P),但又不是托收,因为货物已经被提走,只是正本单据由银行转交。至于交不交给客户,要由卖方决定。
如果要做电放,应对:即要买方想银行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卖方提交单据后,不论是否有不符点,无条件地接受,同时保证击形付款赎单,然后由开证行出具同样内容的文件。或做出联同样内容的信用证修改。
拓展资料:
电放(TELEXRELEASED):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
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等往校针还盐作存国)。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