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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土地流拍后再次挂牌规定

正常土地流拍后再次挂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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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土地流拍后再次挂牌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来自价10%-20%,进行第三360问答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清罩稿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答孝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保答,并应当征闷早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