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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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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降乎灯话么因杂谁湖事诉讼法〉旁首轮的解释》第360问答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亚措劳华概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运信构坚吸关差广燃么架道因和财产,但又不具备伯买号饭顺社能善革法人资格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八议行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

《公司法》盐合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城石其款风我红落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宗上扩组更创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电穿鲜烧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第类育深困员抗满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极采她她家阳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视展认毫助约导玉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长秋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最改万田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企业法左但确希收袁带移从冷坏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至四此迫额身换员思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芹纯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亲宪讨贵克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