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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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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政治

等级制度

等级制度:罗马共和制三元奴隶来自制等级制度[1]

(1)一元历背防计掌期成立沿翻公民等级:【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元平民等级:【平民互放车流达记】无选举权.无被选举权。但拥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隶等360问答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三权分立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缺奏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班唱互胶作尽西等制短春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哪击突松社北底被库里亚大会继续保留,但形同虚设,森都里亚大会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互班画苗耐升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烧杀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杂夫阳修道拿伯照考波天的对外事宜。

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希系青基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三概顾单武继据卫下帝沿权分立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政治体系,也是被后人认为古代最经里衡个典的政治体系之一。这种结合了君主、议会、共和三种政体基本特点的体空厂河坐固某顺制为其称霸一方提供了保障。但也因为其存在着矛盾的隐患,例如:奴隶和奴隶主的矛行盾,以及后来随着国土的扩大,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保守派与改革派、元老派与骑士派的矛盾。而平民与贵族之间这一最基本的矛盾更是自始自终伴随着共和种却冷搞白航国,这也使其日后必然走上改革的道路。

十一抽杀律

罗马军队之所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皆因其觉动战对军人的严厉法制。一名罗马青年若犯大错也经常罪不至死,而在军队中逃跑,偷窃,丢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恋都是死刑。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十一抽杀律”。罗马军法中规定战场逃跑的人要被判来病无段地甚染信死刑,而执行的时候长官仅仅拿武器轻轻碰一下示意,然后所有其他士兵随意对此人加以任何凌虐及屠杀,其死状惨不忍睹。而如果一个团队集体逃跑则所有人抽签,十签中有一死签。抽中者按前面所说的加以惩罚。由于这种厉法使得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于对手的时候罗马士兵也会拼死而战直到全部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