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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地王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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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直以来,复星早已视外滩8-1地块为囊中之物,尽管之前与上海证大、绿城共享股权。然而,2011年12月底,SOHO中国以40亿元从急需现金的上海证大、绿城中国手中接过外滩8-1地块50%股权。

潘石屹的突然闯入,并成为与之股权对等的合作方,这令复星十分恼火。收食次视要购第二天,8-1地块项目原大股东、持股50%的复星集团提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SOHO收购无效;随后复星在年初一口气把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等涉股权转让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

随后,“地王”演变出一场纠纷,以致把包括复星、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在内的一众则企业推上法庭。2013年4月一审判决——复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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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绿城公司和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的有关交易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应当承担主叶省导多要的过错责任。

其相关交易虽然形式上没有直接损害原告复星商业对海之结而盾怎充装大边社弱甲门公司目前享有的50属助%权益,但经过被告的相关交易后,海之门公司另50%的权益已归于被告长烨公司、被告长升公司所属的同一利益方,因此实际上剥夺了原告对海之门公司沙源兰另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此举明显规避了余蒸质领矛令少万汽《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属于《合同法》第52烈比积套系额垂精左飞段条第3项规定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常露带果。

此外,双方对海之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改组事宜也发生争议,各持50%的股权结构的不利因素已初见端倪,海之门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和自治僵局也在所难免。显然,被告间的相关交易后果,不利商铁欢钢制要出板于海之门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实际负宪经营,也难以保障外滩8-1地块项目后续的正常开发。

综上所述,上海一中院依法判决认定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嘉和公司、被告证大置业公司将被告绿城公司、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的股权状态恢复至转让前。

以上内容参考:中青在线-上海外滩“地王”案宣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外滩地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