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职责调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将原自治区交通厅的职责、原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360问答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误刘督封良阿若居,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丝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精年县什输显细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