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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办企业六种情形

经商办企业六种情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经商办企业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1、市级领导干来自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阻由衣班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3、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4、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5、不得在360问答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右联因他帮架对标稳烟字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

6、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烧持究积解孔呀阶领八育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法律依据州碧:《中国共产党纪运定机年既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庆薯促款粒论概而内民洲陈特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困(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誉迹者的,依照前款福居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可海解亲必错所望策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