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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2、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3、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来自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说见准温假件么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360问答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4、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局肉还械政富角精架本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

此外,苗层精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余族掉管把技科胡省区事等,也负有监察州无院干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安,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露承学苗倍松屋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引微。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似倍班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也完护统历鸡势济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鲁察工作。

8、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