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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来自2018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来自2018年第28号 -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来自2018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8号公告点评

2018年28号公告未奏刚认承型精课亚,是关于凭证管理的文件。

乍一看松核毛财玉,这是一个程序性文件,规传六脸杆买义洋制百定如何管理凭证。但其中却夹日白红过带有实体法性质的规定,即规定:当扣除凭证不满足要求时,相关开支不得扣除。

这是全文件的要害。

态货拿望永右机续这个文件的依据之一,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0条对税务总局的授权。基于控过轴苏待屋终命蛋于此授权,在凭票扣除的问题上,之前税务总局惟一声那片的规定是国税发【2009】31号文,针对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成本,越必须要见发票、合法凭证才能扣除。

这个2018年28号公告出台后,普遍上讲,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提出了凭证上的要求,并明确苗设带象留孙操规定如果凭证不满足条件,则不得扣除。这一点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基本规则稳绍银的突破,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细拉谓及其实施条例本身,并没有对税前扣除,提出凭证上的任何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授权是税务总局可以对“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进行具体的规定,是程序性规定、管理性规定,而不应在法律法规之外,增加规定某种不得扣假供想曲除的情况。

基于大家问得多的几类问题,我就这个文件的重要把握点,做一个讲解,实际上是点评。

读本文之前,大家最好先把文件通读一篇,因为我文章内不会全面引用文件文本,不然篇幅太大。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就是国家机关。按本文件自己的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