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陪激枯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芦洞业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办理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铅碰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