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办法,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费率为万分之零点二,相当于股票交易的印花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想要了解更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信息,请点击: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