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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前身是1992年建立的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协作部门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为推动和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由区域内的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按城市笔画为序)等15个城市,经过沟通协商,于1997年升格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协调会按城市笔画每两年在执行主席方城市举行一次市长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市长参加,一次工作会议。常务主席方是上海市,常设联络处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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