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标签论,又称“标定理论”。是指西方犯罪学有关犯罪原因的理论。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犯罪学家艾里克森、罗森哈姆、李默特、贝克尔等人在《关于越轨行为的社会学评论》、《对“污点”的两次研究》等著述中提出。该理论从社会过程分析犯罪原因,认为一个人是否犯罪或越轨不是决定于行为人自己的行为而是决定于公众的看法,社会给一个人贴上“犯罪”或“越轨”的标签后会产生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作用。积极作用在于能够防范真正的危险分子,预防他们再次犯罪;消极作用则在于使一些无辜清白的人被排斥于正常社会之外,迫使他们犯罪。这一理论尤其重视“贴标签”后的社会心理效应,认为人一旦被贴上“越轨”标签,便会受到歧枧,自己亦会改变自我观念及其对社会的态度,最终被迫走上犯罪道路,而不十分关注犯罪的初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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