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①指书籍、书牍等:闭户读书记;数通书记相报谢。 ②旧时指从事公文、书记工作的人。也专指担任抄写工作的人员:他在当书记。 ③政党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均设书记。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陪尺坦决决定。 实际上,在中国现行的政体中,各级党的委员会书记是所辖区域内的“一把手”,对辖区内的日常事务有最高决策权,对辖区内重大决策亦有相当的决定权,如省委书记是事实上的“封疆大吏”,而省长一般是副书记,为省内的“二把手” 。 “书记”一词的来历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中,收进了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七中全会上的讲话,其中提到:中央“还准备设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名单还没有定,但总书记准备推举邓小平同志困郑。”“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中国的秘书长就相当于外国的总书记。”这里,涉及到了一个党史小知识,即我们党组织的负责人中,“总书记”、“书记”的称谓是外来词。 毛泽东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据考证,书记这个词来源于日语,日文为“秘书”。原来的意思是秘书的意思,指记录会议情况、作一些文秘方面事情的人,大致类似于现今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这个词的意思在流行中发生了变化。后来,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一般都称作书记、总书记。 工人阶级政党的负责人称为“书记”,最早源于马克思、恩格斯。1846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创建了“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后更名为共产党),在工人中宣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相传,此前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巴黎商讨成立事宜时,恩格斯问马克思,这个组织负责人怎么称呼,芦桐马克思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就叫“书记”。1864年9月,马克思应邀参加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为领导机构临时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德国通讯书记。 这个时期,英、法、德国等已经实行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公务员制度。当时的制度,没有摆脱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影响,而“书记”一职,属于最低的事务级、办事级小勤务员。马克思确定“书记”的本义,在他阐述的“巴黎公社原则”中得到进一步的解释。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巴黎公社,虽然仅存72天,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废除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切特权;实行普选制,组织广大人民管理社会,实行有利于人民的各种措施,对政府人员实行民主选举,公职人员不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实行撤换制,对不称职者随时撤换;实行普通工人工资制,废除高薪制,政府人员不能享受高于一般人民的特权。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总结了包括这些内容在内的经验,即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马克思说:巴黎“公社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 十月革命前,俄国一些政党中设有“书记处”,大致属于政权机构。而俄共(布)设立的书记处,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设立总书记职务,由斯大林担任,领导书记处工作。列宁去逝后,斯大林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总书记一职从此成为苏共的最高职务。 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人称为书记,始于党的“一大”。“一大”选举中央局作为党的领导机构,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二大”、“三大”选举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与此同时,基层各级地方共产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负责人也采用了书记这个称谓。1925年1月党的“四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这是中共中央设立总书记一职在党章中的最早规定。“四大”和1927年“五大”选举的总书记是陈独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