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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宇案件是什么情况

吴新宇案件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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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宇案件是什么情况

已判决,判决书如下。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公 告(2022)皖0225民初3418号吴新宇: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凌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第三人吴新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凌远商贸有限公司水泥款584235.7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276.81元及以584235.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伟于本模誉差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凌远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44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凌远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虚御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718元,由原告芜湖凌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40元,由被告李伟负担1047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25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旦皮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