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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合理吗?

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合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果保价时有声明物品实际价格,那么理应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即赔偿11000元。依据顺丰速运《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5条规定:“”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的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合理吗?

顺丰保价保的是运费和商品的实际损失,顺丰速运《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5条:“若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寄托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寄托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的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坦尺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简信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拦此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