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旅游签证如何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丹麦旅游签证适用于持有中国护照的公民,申请赴散卜扒丹麦并以短期旅游为目的的丹麦签证类型。丹麦旅游签证办理流程告诉您如何申弊档请丹麦旅游签证:一、按照丹麦使馆的签证领区划分,选择签证使领馆;二、按照丹麦使馆的要求准备签证申请材料;三、仔细阅读丹麦旅游签证的所有注意事项及提醒;四、申请丹麦旅游签证,领取护照。 丹麦旅游签证领区划分 北京领区: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因私护照办理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上海领区:适用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因私护照办理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广州领区:适用于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因私护照办理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材料 护照: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 护照最后一页黑色碳素笔签名(中文姓名)。3. 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4. 如护照换发,请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5.如申请人非中国公民,还应出示其有效的中国居住证复印件。照片:1.一张(尺寸为35mm*45mm)免冠照片。2.于近6个月内拍摄。3.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4.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照片必须露出双耳。5.请在照片背面标记出你的中文姓名。户口本:请提供:1.全家户口本整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迁出、注销页)。2.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同一页)暂住证或居住证:1.原件及复印件,非护照签发地所属地领区签证的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供在准备申请签证的领区工作或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如:护照是上海签发的,想在北京使馆申请丹麦旅游签证,需提供在北京工作或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名片:2张(如有)签证申请表:请用黑色水笔填写真实完整的短期申根个人资料表一份。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个人银行流水清单:银行流水清单原件: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近3到6个月的冲昌银行对账单,建议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卡内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建议余额至少在3万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证明:如有,请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2、购车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股票交割单等其他资金证明的复印件;(可以是配偶名下的资产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结构代码: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或雇主派遣函:1.在职证明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 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英文派遣函,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月薪,工作年限,此行目的、行程日期、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4. 公司的准假证明。5. 同一单位的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住宿:接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应的住宿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申请后开具,在申根区全程的酒店订单。机票:机票预订单原件及复印件: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保险:境外医疗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覆盖全程3万欧元(30万)以上境外保险(请注意: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行程单:旅行计划内容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注明停留的地点及日期,包括所有交通方式的预订单。未满18周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1.与父母双方同行的,需提供出生公证。2.与父母中的一方出行的,需提供出生公证,及不同行一方出具的同意书的委托公证,内容必须注明:a 委托书上面必须列明所去的所有国家名称 b 委托书上必须列明出行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日、月、年)和地址。3.与其他监护人出行的,需提供出生公证,及父母双方出具的同意书委托公证。4.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5.认证书:申请此次签证所需的公证书均需经过外交部的认证。6.准假证明:若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校/院/系领导签字的英文版在读证明原件(须用有学校名称的正式公函纸书写),内容需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和电话,学生所学专业或所在班级,批准人姓名及职位,学校假期时间等。退休人员:1、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2.未就业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3.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丹麦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从2012年3月19日起,丹麦使领馆将不再为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预约面试。丹麦签证在受理申请时可能电话通知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到使领馆参加面试,请丹麦签证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丹麦旅游签证需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签证申请材料;请仔细阅读书面的丹麦旅游签证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以及递交时所需要注意事项。建议所有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材料的原件在递交材料时带齐,便于丹麦签证工作人员及时核查(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退休证,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证明等)丹麦旅游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停留次数是丹麦使领馆根据申请人的出行日期(机位订单、酒店订单、行程单所示入境日期)来定。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应咨询专业人员准备提供真实有效的酒店订单,机票订单,以及出国保险。丹麦旅游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必须提供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原件(3个月前办理,并在有效期内)。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所需公证书需由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定制,整理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 丹麦旅游签证特别提醒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丹麦使领馆的签证官根据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独立判断,任何人不得干涉。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丹麦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签证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工作日"为丹麦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签发签证的情况,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丹麦使领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充签证申请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