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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洗牌门事件!!!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洗牌门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洗牌门事件!!!

对正方来说,坚持的就是规则。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则行事,这本身就是对规则的一种尊重。即使规则有漏洞,只要规则还能成为规则,也就是说还被公认,那仍然有效,漏洞的存在不影响规则的有效性。而执行规则,包括合理利用规则中的漏洞,都是符合贵族遵守规则的表现。而既然行为符合规则,那其他人就没有理由加以指责。至于说规则本身是否有漏洞,并不是这个辩题所讨论的。退一步说,任何一种规则都不可能说是绝对完善完美的,都存在其漏洞,都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符合当时规则的规定,就是合理合法的。另外,还可以这么说:申花是一支球队,参加联赛的目的就是为了冠军。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规则,为自己的夺冠创造更好的条件,这无可非议。可以举出98年西蒙尼那个慎橡悄例子。当时小贝踢西蒙尼那一脚一点都不重,根本不足以让其倒地,但西蒙尼当即倒地,令小贝因故意报复而红牌下场。这也是合理利用规则的表现。这样的例子还可以扩大到社会其他层面。我认为甚至可以举马拉多纳“上帝之手”的例子。从规则上讲马拉多纳其实是犯规了,只是利用了裁判没有发现的特殊情况。而根据足球比赛规则,主裁判有权判定进球是否有效。尽管马拉多纳事实上毫无疑问犯规了,但当值主裁判作出了进球有效的裁决,那么这一进球就有效。事实上这一进球一直被誉为是马拉多纳的经典作,老马本人更是被奉为“球王”。马拉多纳犯规了还有如此礼遇,申花的行为还在规则范围内,为什么申花就要被骂的狗血喷头呢?从反方来说,我认为应该提出一个对规则的“消极执行”的问题。反方应该承认申花的行为是符合并利用了规则,这点必须承认。但是也要提出,这一规则本身是存在漏洞的,而这些必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弥补完善。就中超联赛的赛制问题,中国足协和俱乐部都是当事人,都有义务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完善它,而申花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这样的情况。另外,还可以提出俱乐部的社会责任问题。联赛不仅仅只是球队之间的竞技较量,球迷也是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球队利用规则,不能仅仅只考虑是否符合自身的竞技利益,更要考虑是否对得起球迷,是否符合社会风尚(类似的句子可以好好斟酌下,写个排比,非常有气势,很有说服力),这是俱乐部应有的社会责任。而申花没有肩负起这一社会责任,也没有履行,至少是没有从积极方面旅行完善联赛赛制的义务,而仅仅是狭隘地从俱乐部的竞技成绩出发,利用规则的漏洞,“消极执行”了规则。这远不是一家负责任,有责任心的俱乐部应该所为。其实,正方是从纯现实主义角度来分析的,而反方则是从理想主义角度来论述。站在不同角度,二者都有攻不破的论点。千万不要试图彻底否定对方,那样绝对是白费时间。可以这样说“我方并不否认XXXXXXX,但是我方更认为XXXXXXX”,这样既显得看问题全面不狭隘,又更容易突出本方论点,是辩论中非常常用的表述。晚上回去想了想,还可以再补充点:就申花的角度来说,合理利用规则以求得利,不仅是其合理合法的权利,也是在竞争当中必须掌握的手段。所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申花为了自身利益,合理利用规则是完全正当的。至于那些猛烈抨击申花的人,也许只是没有及时吃透规则,“没来得利用规则”。申花不能因为其他对手没有合理利用规则就放弃自己合理利用规则的权利。另外,申花的举动让原本可能没有被注意的联赛赛制漏洞得以如宴凸现,这本身就是完宽渣善联赛赛制的一种方式。如果不是申花的举措,也许这样的漏洞还要长时间存在下去。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也许这样的漏洞不会明显使某支球队得利或受损,但这不能掩盖漏洞本身存在的事实。而申花的举动,凸现出了这个漏洞,让管理层可以正视漏洞。而就鲁能方面来说,可以承认申花的举措是让原本可能(这可能两个字不能少,而且要着重突出)被忽略的漏洞凸现,某种程度上说也确实为完善联赛赛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样做绝对不是最佳的选择。申花的举动也许是符合了规则,但却违背了公平竞赛的原则,损害了球迷和其他球队的利益。申花这样的“完善联赛赛制”的做法代价实在太大。事实上申花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更好的方式,比如直接与管理层沟通,以一种比较平和的方式来反应联赛赛制中的问题,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不用付出那么高昂的代价,更不会有损于其他俱乐部和球迷的利益,这才是最好也最合理的选择。就想到这么多。有了灵感再来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