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法律分析:非法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法律依据:《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顷判握式主要有:“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冲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雀庆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