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是什么样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低保证如图。
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人群身份的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笑祥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目前,中国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腔稿区)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未建立或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有1401个,85%在中西碰圆搏部地区。可见,中西部地区将成为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中西部地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不是平地起高楼。事实上,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只要把上述地区现行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平稳过渡为农村低保制度,中国“全民低保”的目标就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