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三的大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拓展资料:
根源差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哗晌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大写数字的由来:
当人们开具正式票证时,除把金额写成阿拉伯数字外,还要写上汉字大写数字,这是我国财经账务上的一个规定。
关在它的起源,还要追溯到明朝。明朝初年,郭桓曾任户部侍郎,他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吏更改数字,大肆侵呑政府钱粮,使明初孱弱的财政遭到巨大损失。为了杜绝这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朱元璋制定了严格的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且在全国财务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其中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用“壹、贰、卷、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
这10个读音一样但不易更改的字,作为庄重场合(如财物收据、记账)的专用数目字。这一方雹芦皮法的实行,防止了财务官员乱改数字,诸住了一些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对巩固新生的明朝政权,起到了必须的作用。后来,人们在使用这种数字记账的过程中,又逐渐用“佰什”二字取代了“陌阡”二字。到了近代,阿拉伯数字引入我国,财务系统中用它与汉字大写数字相配合,具有相当大的实用性,因为而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