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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与直管县有什么区别

县级市与直管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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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与直管县有什么区别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一般由地级橘汪市代管,或者由地区管辖,也有部分由省、自治区直接管理。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癸亥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截至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截止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有369个县级市。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 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败伍液市领察物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  县级市和省直管县的行政级别都是正处级(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