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芦斗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承认并十分重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首先,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是受意识支配的,实践的这种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陪咐磨指导。其次,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简镇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再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认识可以使主体了解、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使主体在实践活动之前,确定既符合自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认识可以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认识还可以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要。 意义: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总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和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