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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中国近代史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求中国近代史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谨氏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毕掘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4、《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天津条约》 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6、《北京条约》 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祥数散赔款。

7、《中法新约》1885年6月9日,中法双方在天津签订——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8、《马关条约》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求中国近代史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百度百科-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