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辖地在哪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西藏。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帆手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历史原因:
宣政院是元代设立的一个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吐藩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宣政院原名总制院,由元世祖忽必烈设立,后借唐朝皇帝曾在宣政殿接见吐藩使者的典故,改名为宣政院。
因蒙古人信奉藏传佛教,因此此院地位相当高。宣政院刚开始以国师八思巴为其长官,后来该职一般由朝廷大臣担任。宣政院官员为僧俗并用,其中设院使2人,后来又增至10人,秩均为从一品,另有几个正二品,从二品的官职。
宣政院官咐轿辩职任命不走吏部程序,而是自行任命,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钢司,为宣政衡缺院下属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各地佛寺,僧徒。总体而言,蒙古人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教,而是通过宗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同样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藩地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