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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闷告陆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蚂顷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合规生产经营,对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友燃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所实施的检查。第四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在监督检查中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数据,完善监督检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