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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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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如下:1、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橘搏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链乱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棚伍档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