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契税缴纳时间有谁清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猜伏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
第十三条 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信灶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免穗坦携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