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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就是给予「因政治原因而畏惧回国的人士,在美国得到庇护,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其「政治原因」可以是政治观点、政治活动、宗教信仰、特殊政府政策(计划生育)等原因。政治庇护申请人必须已经在美国境内,而申请的最重要问题就是「畏惧回国」。粗雀申请人耐凳亩要说明自己「畏惧回国」,主要可以有2种不同的途径:1. 申请人过去曾经在中国大陆因上述某项原因遭受过严重的迫害。由于本人的观点,信仰没有改变,抵达美国之后继续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信仰,从事相关活动,因此可以充分说明回国会继续遭到严重的迫害,因而可以证明自己「畏惧回国」。以国内曾经遭受严重的迫害为主要申请理由者,必须在抵达美国之后1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移民局不受理。 2. 申请人不曾在中国大陆遭受过严重的迫害。但是,由于申请人在美国之后,因为在没有危险的条件下参与了某些政治活动,表达了某些政治观点,而从事类似活动,表达类似观点的人士,从海外返回中国却遭到了严重的政治迫害,那么申请人就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畏惧回国」了。以这个理由为主要内容提出政治庇护,不需要受到来美一年之内必须提出的限制。因此,要知道自己能不能通过政治庇护取得绿卡,首先看能不能从法律意义上证明自己「畏惧回国」。剩下的问题是,怎么来证明自己「畏惧回国」。对于篡改自己经历,编造故事,伪造文书,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犯法,并要治罪。然而,如果申请人今天确实做了某件事,确实参与了某些活动,而在明天作为提出申请的理由,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就是真实的证据。不管所做的事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只要能够充分推理证明对于回国会产生「恐惧」,则符合昌森政治庇护的要件。由于政治庇护是提供「保护」,不是对已经遭到迫害者提供「营救」,因此证明自己资格的重点在于说明有充分理由「恐惧回国」,而不是证明自己已经有了危险。就算一搬意义上讲申请人的活动是秘密的,但是由于无法证明其秘密程度肯定达到了不会让中国政府了解,因此也就无法否定「恐惧回国」。关键是参与的活动能充分说明回国确实会有「恐惧」。自1998年开始,中国政府大规模严厉镇压异议分子,有案可查,媒体及各国政府都有相关的报导和评论。对于在国内就参与异议活动者来说,当然使得申请政治庇护的环境条件非常充分。对于没有在国内参与过类似活动,或者曾经参与但无从证明自己的人士来说,由于中国政府重判由海外回国的异议人士,如中国民主正义党由俄罗斯回国的陈增祥(7年徒刑),中国民主正义党由美国回去的张林、魏泉宝(3年劳改)和从西班牙回国的异议人士王策(4年徒刑),使得在海外参与类似组织和积极活动者,可以通过这些案例,充分明确地说明自己的「恐惧回国」心理状态。在新的形势之下,申请人所参与的活动,同上述人士所属的组织,活动情况越「类似」,越「接近」,就越容易通过政治庇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