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招标服务费不属于中央定价目录范围,根据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地方实行市场竞争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地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蔽笑宽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中央定价目录》2.
本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升启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宏亮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