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

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定,并考虑调价系数。

5、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

7、计算清信御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8、核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非全喊汪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郑坦仔为基数计算的。

工程管理费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5%-8%收,也有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收,还有的公司把总造价中的人工费剔除后分别按5%、8%或10%来收,而人工费一般要占到半包工程造价的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