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科书式老赖”别止于司法拘留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近日,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般的老赖”的经历:2015年,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两年来,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却没有赔一分钱,甚至在此期间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今年6月法院做出的判决,至今未得到执行。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淑芬已被唐山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老赖”终被拘留,也算快慰人心,但这不应是闹成舆论风波后的偶然,而应是法律刚性运行下的必然。
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法律程序本就冗长。故2015年发生的事故,等到今年6月才有了一审判决书。法律程序一步步地走,但受害者家庭几乎被摧毁了。
当事人赵勇为照顾成了植物人的老父,不能正常工作,与女友分手,靠卖画、借款给父亲“续命”。肇事司机黄淑芬生生毁了一个家庭,却至今没给应有的赔偿,也没一句道梁氏知歉,百般抵赖,甚至当着赵勇表示“让法院把我关几年,就不用还钱了”。午夜梦回,她良心不会痛吗?
目前看,肇事方的“老赖”表现在两个层面:判决前拒不看望、垫付,这只能在道德上给予最严厉的谴责;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是藐视法律,必须严惩。
要知道,司法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不执核握行判决和裁定,就是对司法制度的挑衅。《民事诉橡消讼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