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赔付有什么依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新态答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无责赔偿制度。根据该法律,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也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无责赔偿从强制保险限额中支付。公路事故中无责任赔偿的前提,应是在完全没帆拆有责任人的情况下由驾车人实施无责任赔偿的。但是这里提醒大家注意:驾车人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本是履行公民正当权力。然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本应没有任何行人的路段上却撞到了行人。及时清理路段中的违章行人本应是当班交警分内职责,好好的机动车道你怎么把行人放进来啦!而本当承担事故责任的交管部门却把赔偿的责任转嫁给完全没有一点责任的驾车人。这便成了有责任的不赔偿而无责任的却要替他们掏腰包。假定某中央领导的车队在三环路主路上与一行人相撞,交管部门和这一路段的执勤民警敢对上级说自己没有责任么?!而为什么事情落到了普通驾车人头上就截然不同了?这里,交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执勤交警和当地交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维护好公路交通就要从根本上抓起,让每一位交警认真看好他们所管辖的路段。你们看不好你们的责任路段不要紧,但不要把赔偿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驾车人!我有一句老板经常对员工说的话送给当班交警和负责分派警力的相关领导,那就是:“你干得了么?你干不了或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你,你可以不干,马举腊上给我卷铺盖卷滚蛋!让干得了的人来干。”